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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房买卖注意的问题
2010-03-09 09:03:22 来源:张律师
一、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件
1 .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
二手房交易的过程比较复杂,涉及的内容较多,按照法律规定,房屋买卖应签订书面的合同,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。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下面主要内容:
( 1 )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;
( 2 )房屋所有权证书名称及编号
( 3 )房屋基本状况;(包括产权声明等)
( 4 )房屋的用途或使用性质;
( 5 )房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、付款方式、付款时间;
( 6 )房屋交付及办理过户及日期;
( 7 )房屋装饰、设备标准的现状;
( 8 )权利义务内容;
( 9 )违约责任;
( 10 )解决争议的方法;
( 11 )合同生效条款
( 12 )合同的中止、终止或解除;
( 13 )合同的变更与转让;
( 14 )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;
( 15 )合同附件。
2 .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
我国《合同法》规定,不具备主体资格所签订的合同无效,无效的合同,在合同中所约定各项权利义务对签约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,将产生互相返还的法律后果。在签订买卖合同时,买卖双方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。
( 1
)买卖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从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,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,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。
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。
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第十二条: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;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。
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。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;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
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。
( 2
)买卖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。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,任何一个公民从出生至死亡这一段时间均有民事权利能力,即他都有民事权利。从房屋买卖的角度来说,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买卖房屋,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,但并不是任何一个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。要想使房屋买卖合同合法,买卖双方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。只有符合了民法通则的规定,买卖双方才能能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也就是说,有权利买卖房屋但不一定有行为能力。房屋买卖行为,因为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巨大,也很复杂,超过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,与未成年人的年龄、智力不相适应,因此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只能由他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。精神病人或意识不清的人,显然也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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